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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勘察设计专业个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08
 

                    珠海市勘察设计专业个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审批(服务)

事项名称

勘察设计专业个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受理范围

1.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珠海市的企业;

2.相关专业的个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受理条件

1.经全国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4.本人已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登记。

需提交的

申报材料

1.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省外一式三份);

2.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之申请注册是合同期不少于1年

且合同应由本人签字);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仅限于执业章

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的);

5.本人执业专用章;

6.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提供个人业绩证明(仅限于一级注册建筑师)。

事项受理

初审部门

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对外服务窗口)。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地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楼后面板房2楼102室。咨询电话:0756--2259891

审批机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审批。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1.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初审(资料齐全无误后):协会窗口收到申报资料后,每月5-10号(遇节假日时间顺延)统一上报(领取)一次。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主管部门初审为20个工作日,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3.国家住建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类第38项。

投诉电话

0756--225938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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