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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勘察设计专业个人执业资格继续教育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11
 

珠海市勘察设计专业个人执业资格继续教育

审批(服务)

事项名称

勘察设计专业个人执业资格继续教育。

受理范围

1.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珠海市的企业。

2.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珠海的勘察设计企业进入珠海开展经营活动,且在珠海市进行了分支机构工商注册。

受理条件

1.经全国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3.已获得相关专业的个人执业注册资格;

4.本人已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登记;

5.所有注册师及技术人员均可。

上课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执业资格证;

3.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下载的登记表,或按文件要求报名。

授课具体组织部门

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授课地点

咨询电话

地点:珠海市委党校报告厅(暂定)。  咨询电话:0756--2259384

管理机关

1.必修课由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或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教学;

2.选修课由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教学。

学习流程

网上报名----参加学习----完成学时----协会考勤----网站记录。

学时规定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每两年为一个注册周期,每个周期必须完成80个学时(40个必修课,40 个选修课);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岩土工程师每三年为一个注册周期,每个周期必须完成120个学时(60个必修课,60 个选修课)。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在广州集中上课,按省统一标准;在珠海集中上课,在省统一标准基础上加收300元人民币。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类第38项。

投诉电话

0756--2259384

备   注

请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报名,按时参加在广州或珠海市组织的学习活动,完成全部必修课时和选修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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