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建〔2010〕63号
关于开展珠海市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
机构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一)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三、核查主要内容
(一)本市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盖执业章(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8、近两年企业工程业绩有关证明材料;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核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提交有关资料。
四、核查方法
(一)核查资料。按照核查内容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核查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二)现场核查。按照核查内容,核查组到企业(单位)注册地或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五、核查阶段划分
(一)本次核查分为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
(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督查和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一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为核查小组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进行抽查阶段。
六、核查组织
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勘察设计协会等单位参加核查。
七、核查要求和整治措施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通过此次核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各企业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材料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盘燕飞,联系电话:2223912、2259891)。
(二)此次清理整顿将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对各企业进行严格抽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整治核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措施。
八、结果处理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检查用表及标准按分类企业资质条件另行制定)。核查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收回资质证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收回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单位)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含增项和资质升级)。整改合格的,发回资质证书,撤销以上限制。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附件: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资质核查 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印发